紫銀發債中簽號出爐(紫銀發債中簽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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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發行人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債,發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5)初始轉股價格: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4.75元/股,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以及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個交易日發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發行人A股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發行人A股股票交易總量;前一個交易日發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價=前一個交易日發行人A股股票交易總額/該日發行人A股股票交易總量。
(6)轉股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2020年7月29日,即T 4日)起滿6個月后的第1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7)信用評級:主體信用等級為AA ,本次可轉債信用等級為AA 。
(8)資信評估機構: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9)擔保事項: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提供擔保。
7、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為2020年7月23日(T日)。
8、發行對象
(1)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本發行公告公布的股權登記日(2020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
(2)網上發行:在上交所開立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3)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申購。
9、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的紫銀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采用網上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的方式進行,認購金額不足450,000萬元的部分(含中簽投資者放棄繳款認購部分)由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根據實際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發行人、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擇機重啟發行。
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聯合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10、發行地點
(1)網上發行地點:全國所有與上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
(2)原有限售條件股東優先配售地點:在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處進行。
11、鎖定期
本次發行的紫銀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紫銀轉債將于上市首日開始交易。
12、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由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以余額包銷方式承銷。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包銷基數為450,000萬元,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并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后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3、上市安排
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盡快申請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在上交所上市,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14、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后,當發行人因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及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時,發行人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 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 A×k)/(1 n k);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為調整前有效的轉股價,n為該次送股率或轉增股本率,k為該次增發新股率或配股率,A為該次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該次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有效的轉股價。
當發行人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發行人將按照最終確定的方式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的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的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發行人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發行人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發行人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的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15、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間,當發行人A股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0%時,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等引起公司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上述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審議上述方案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發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發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價,同時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發行人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發行人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的期間(如需)。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16、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為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P為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債余額,發行人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可轉債余額及該余額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第十七條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
17、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后五個交易日內,發行人將按債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可轉債。
(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期內,如果發行人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經相關監管部門批準(如需),發行人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等引起發行人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此外,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的票面總金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時,發行人有權按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18、回售條款
若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變化,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發行人回售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權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在發行人公告后的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自動喪失該回售權。除此之外,可轉債不可由持有人主動回售。
19、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發行人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分配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享受當期股利。
20、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時間安排
注: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對上述日程安排進行調整或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聯合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
(一)優先配售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紫銀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有紫金銀行的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229元面值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轉換為手數,每1手(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即每股配售0.001229手可轉債。原無限售股東網上優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確算法(參見釋義)原則取整。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3,660,888,889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最多可優先認購約4,499,232手,約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4,500,000手的99.983%。其中無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1,735,691,709股,可優先認購紫銀轉債上限總額約為2,133,165手;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1,925,197,180股,可優先認購紫銀轉債上限總額約為2,366,067手。
(二)原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配售
1、原無限售條件股東優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20年7月22日(T-1日)。
(2) 優先配售認購時間:2020年7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2、原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認購方法
原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簡稱為“紫銀配債”,配售代碼為“764860”。
認購1手“紫銀配債”的價格為1,000元,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手(1,000元),超過1手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原無限售條件股東優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確算法(參見釋義)原則取整。
若原無限售條件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小于或等于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有效申購量獲配紫銀轉債。
3、繳納足額資金
原無限售條件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
4、原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認購程序
(1)投資者應于股權登記日收市后核對其證券賬戶內“紫銀配債”的可配余額。
(2)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于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
(3)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認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于或等于認購所需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它自動委托方式委托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5)投資者的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三)原有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認購方法
1、原有限售條件股東優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20年7月22日(T-1日)。
(2)優先配售認購時間:2020年7月23日(T日),上午10:00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
(3)優先配售繳款時間:2020年7月22日(T-1日),下午17:00前。
2、原有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認購方法
原有限售條件股東若參與本次發行的優先配售,應在申購日2020年7月23日(T日)10:00前將以下資料(請僅以一封郵件發送)發送至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郵箱[email protected]處。郵件標題應為“有限售條件股東全稱 優先認購紫銀轉債”。
(1)《網下優先認購表》電子版文件(必須是excel版)
(2)簽署蓋章完畢的《網下優先認購表》掃描件
(3)《網下優先認購表》由授權代表或經辦人簽署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掃描件。機構股東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的,無需提供
(4)機構股東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5)上交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或開戶證明文件(如有)
《網下優先認購表》見本公告附件一,《網下優先認購表》電子版文件可在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官方網站(http://www.csc108.com)下載,下載路徑為“走進中信建投–業務介紹–投資銀行業務–資本市場部項目公告”處。
郵件是否成功發送請以回復郵件確認為準。若在發送郵件30分鐘內未收到回復郵件確認,請撥打咨詢電話010-86451550、010-86451549、010-65608356、021-68801575進行確認。已獲得回復郵件確認的,請勿重復發送郵件。
如無法發送郵件,也可將上述全套申購文件傳真至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處,每一頁傳真須加蓋公章(機構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并寫明“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頁碼、總頁數”和“經辦人、聯系電話”,電子傳真號碼為:010-56162006-分機號20722或分機號04756,并請在發送傳真30分鐘后撥打咨詢電話010-86451550、010-86451549、010-65608356、021-68801575進行確認。
原有限售條件股東填寫的《網下優先認購表》一旦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至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處,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撤回。每個股東只能提交一份《網下優先認購表》,如某一股東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網下優先認購表》,則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有權確定其中某一份為有效,其余視為無效。
原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不接受原無限售條件股東在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處通過網下認購的方式進行優先認購。
3、繳納認購資金
參與優先認購的原有限售條件股東必須在2020年7月22日(T-1日)17: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劃付時請在備注欄注明“原A股有限售條件股東上交所證券賬戶號碼”和“紫銀轉債優先”字樣。如原A股有限售條件股東上海證券賬戶號碼為:A123456789,則請在劃款備注欄注明:A123456789紫銀轉債優先。未填寫匯款用途或備注內容,或賬戶號碼填寫錯誤的,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有權認為其認購無效。
認購資金到賬情況可向收款銀行查詢,也可向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查詢。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認購資金到賬查詢電話010-86451550、010-86451549、010-65608356、021-68801575。
認購資金請劃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的原有限售條件股東優先認購收款銀行賬戶。
原有限售條件股東須確保認購資金于2020年7月22日(T-1日)17:00前匯至上述指定賬戶。未按上述規定及時繳納認購資金的可視為無效認購,繳納認購資金不足的以實際到賬金額確認有效認購數量。請原有限售條件股東仔細核對匯款信息并留意款項在途時間,以免延誤。
認購資金將直接作為認購款。扣除實際的認購金額后,認購資金若有剩余,則余額部分將于2020年7月29日(T 4日)前按匯入路徑返還。認購資金在認購凍結期的資金利息按國家有關規定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4、驗資
蘇亞金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對原有限售條件股東優先配售認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5、律師見證
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原有限售條件股東優先配售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見證意見。
(四)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后余額的申購。
三、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一)發行對象
在上交所開立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二)發行數量
本次紫銀轉債的發行總額為450,000萬元。本次發行的紫銀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三)發行價格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為100元/張。
(四)申購時間
2020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內,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五)申購方式
投資者應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六)申購辦法
1、申購簡稱為“紫銀發債”, 申購代碼為“783860”。
2、申購價格為100元/張。
3、參與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每個證券賬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手(10張,1,000元),每1手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手的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上限為1,000手(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則該筆申購無效。投資者申購及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者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聯合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4、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紫銀轉債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紫銀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5、不合格、休眠和注銷的證券賬戶不得參與可轉債的申購。
6、投資者在T日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七)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交所的證券賬戶,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2020年7月23日(T日)(含該日)前辦妥上交所的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當面委托時,應認真、清楚地填寫買入可轉債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到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申購委托。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各項內容無誤后即可接受申購委托。投資者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委托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八)配售規則
2020年7月23日(T日)投資者網上有效申購數量與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即網上發行總量確定后,發行人和聯合主承銷商按照以下原則配售可轉債:
1、當網上申購總量等于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
2、當網上申購總量小于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后,余額部分按照可轉債募集說明書與發行公告確定的方式處理;
3、當網上申購總量大于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搖號中簽結果確定配售數量。
(九)配號與抽簽
當網上申購總量大于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搖號中簽結果確定配售數量。
1、申購配號確認
2020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申購配號,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并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0年7月24日(T 1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投資者應到原委托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簽率
發行人和聯合主承銷商于2020年7月24日(T 1日)在《證券日報》上刊登的《網上中簽率及優先配售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上發行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2020年7月24日(T 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聯合主承銷商共同組織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上交所于當日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聯合主承銷商于2020年7月27日(T 2日)在《證券日報》上刊登的《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公布中簽結果。
4、確認認購數量
2020年7月27日(T 2日)公告搖號中簽結果,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紫銀轉債數量,每一中簽號碼只能認購1手(10張,1,000元)可轉債。
(十)繳款程序
T 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相關規定,放棄認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包銷。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和存托憑證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和存托憑證的次數合并計算。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含不合格、注銷證券賬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網上投資者中簽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20年7月29日(T 4 日)刊登的《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清算與交割
網上發行紫銀轉債的債權登記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聯合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擇機重啟發行。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簽的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五、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45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包銷。
包銷基數為450,000萬元,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并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后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對投資者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七、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于2020年7月22日(T-1日)在“上證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舉行網上路演。請廣大投資者留意。
八、風險揭示
發行人和聯合主承銷商就已知范圍內已充分揭示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詳細風險揭示條款參見《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九、發行人和聯合主承銷商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81號
聯系電話:025-88866792
聯 系 人:董事會辦公室
(二)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內大街2號凱恒中心B座10層
聯系電話:021-68801575、010-85156445
聯 系 人:資本市場部
(三)聯合主承銷商: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15號北京銀行大樓12層
聯系電話:0791-88250834
聯 系 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主承銷商: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7月21日
附件一: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下優先認購表
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下優先認購表
重要聲明
本表僅供持有紫金銀行有限售條件股份的股東在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處進行優先認購。原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認購應當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發送本表進行認購屬于無效認購。
本表一經申購人完整填寫,按發行公告要求簽署完畢并發送至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處,即構成向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發出不可撤銷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投資者在發送本認購表的同時,須將電子版文件(非掃描件,必須是excel文件,xls或xlsx格式)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證券賬戶戶名、證券賬戶號碼、身份證明號碼等為申購及債券登記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錯誤將導致無法辦理債券登記或債券登記有誤,請參與認購的投資者務必正確填寫。如因投資者填報信息有誤導致債券無法登記或登記有誤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本表共頁,共賬戶。投資者可根據需要自行增加行數,無內容的行可自行刪除。
確認咨詢電話號碼:010-86451550、010-86451549、010-65608356、021-68801575
投資者承諾:確認以上填寫的內容真實、有效、完整;《網下優先認購表》EXCEL電子版文件中的相關信息,與所提供的《網下優先認購表》蓋章掃描件的內容完全一致;用于認購的資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投資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響行使本次優先認購權利的情形。
機構股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自然人股東本人(或授權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網下優先認購表填表說明:(以下填表說明部分無需回傳,但填表前請仔細閱讀)
1、本表可從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http://www.csc108.com“走進中信建投-業務介紹-投資銀行業務-資本市場部項目公告”。為便于清晰起見,建議投資者填寫本表電子版后,另行打印簽署后再掃描發送。
2、原有限售條件股東若參與本次發行的優先配售,應在申購日2020年7月23日(T日)10:00前,將以下資料發送至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郵箱[email protected]處:(1)《網下優先認購表》電子版文件(必須是excel版);(2)簽署完畢的《網下優先認購表》掃描件;(3)《網下優先認購表》由授權代表或經辦人簽署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掃描件,機構股東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的,無需提供;(4)機構股東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股東身份證復印件;(5)上交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如有)。郵件標題為“有限售條件股東全稱 優先認購紫銀轉債”。
3、身份證明號碼填寫:身份證明號碼為投資者在開立證券賬戶時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號碼,如投資者在開立證券賬戶后已辦理完畢修改身份證明資料號碼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證明資料號碼。其中一般法人填寫其營業執照注冊號;證券投資基金填寫“基金名稱前兩字” “證基” “證監會同意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的批文號碼”;全國社保基金填寫“全國社保基金” “投資組合號碼”;企業年金基金填寫“企業年金基金監管機構出具的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中的登記號”。
4、本表一經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署后,發送至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處,即構成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對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若因申請人填寫缺漏或填寫錯誤而直接或間接導致認購無效或產生其他后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5、參與本次申購的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并持有天目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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