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率如何計算【貸款中關于授信的那些事】

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核定
(一)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應在參考值基礎上,根據(jù)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償債能力等因素進行核定;償債能力不足的,應調減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核定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不得超過計算參考值。
(二)對個人質押貸款,在貸款審批同意發(fā)放時,應根據(jù)質物價值、質押率定量計算結果,直接核定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三)多個客戶共同申請貸款的,只核定主申請人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核定主申請人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時,可考慮共同申請人收入對主申請人償債能力的影響。
審查審批
《貸款授信額度》
(一)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應由貸款經辦行調查人在接受貸款申請、完成調查后提出。調查人對授信申請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貸款授信復核》
(二)授信申請應進行復核,復核人對授信申請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復核責任。復核的主要內容為:
1、抵(質)押物價值的確定是否符合規(guī)定,抵(質)押率的確定是否正確;
2、對法人、其他組織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保證能力的核定是否符合規(guī)定;
3、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否經過收入水平和償債能力的核定,不足的是否已經核減;
4、調查人的意見是否客觀。
《授信審批》
(四)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的審批由審批人負責,審批人對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的決策負審批責任。審批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的確定是否符合規(guī)定;
2、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否合適,貸款總量風險是否可控;
3、調查人、復核人和審查人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簽署的意見是否客觀、負責。
執(zhí)行調整
(一)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應大于貸款申請金額與存量貸款余額之和。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不足的,貸款審批不能通過;如需發(fā)放,應先追加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二)授信有效期為貸款最長期限,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應每2年核定一次。核定工作應在總行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
對于需調整的,應重新計算,核定新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并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上報審批;不需調整的,經審批中心確認后可沿用原授信額度。
(三)授信有效期內發(fā)生下面情況之一時,貸款經辦行須重新核定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1、貸款擔保能力發(fā)生明顯變化;
2、借款人收入狀況發(fā)生明顯變化;
3、其他需要調整事項。
重新核定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應按規(guī)定報審批中心審查、審批。
(四)貸款結清時,貸款經辦行應在調減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后再撤銷擔保。
(五)貸款出現(xiàn)不良時,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直接核定為零。貸款經辦行應查明原因,制定清收方案,壓縮存量貸款余額。借款人歸還全部違約貸款后,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恢復原數(shù)值。
管理檢查
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核定
(一)各級行消費信貸管理部門負責對統(tǒng)一授信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控和管理,并對轄內分支機構統(tǒng)一授信工作進行現(xiàn)場或非現(xiàn)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的確定過程是否符合《中國工商銀行消費信貸個人客戶統(tǒng)一授信管理辦法》規(guī)定;
2、授信申請、審查和審批是否符合規(guī)定程序;
3、是否存在超過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發(fā)放貸款的情況;
4、是否按規(guī)定調整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5、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二)對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上級行要及時責令糾正,造成信貸風險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超權限審批授信;
2、不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授信;
3、通過提供虛假抵質押文件等手段,串通借款人提高授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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