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商殺人案【王夫偉獲刑15年】

2019年8月29日,“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開庭審理,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被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庭上,楊志才當庭翻供稱所作口供系遭威脅引誘作出的虛假口供,王夫偉認罪認罰。
判決書顯示,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法院綜合評判如下:對于楊志才辯解其與王夫偉的有罪供述系偵查人員威脅做出等意見,經查,楊志才在偵查階段做了多次有罪供述,地點包括無錫市第一看守所,界首市公安局及界首市看守所……其多次有罪供述內容基本一致……卷內同步訊問錄像亦不能顯示其受到威脅供述的情形。王夫偉在2018年再次被抓獲的供述中,兩次提到楊志才教唆其不要承認殺害梅麗的事,并教唆其稱之前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王夫偉當庭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
判決書
對于辯護人提出的楊志才沒有作案動機,當時不在現場,沒有殺害梅麗等意見,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的供述與劉某、沈某等人的證言,辨認筆錄、指認現場筆錄、現場勘驗筆錄、鑒定意見等證據相印證,可以形成證據鏈條,足以證明楊志才與王夫偉當天殺害梅麗的事實。
法院認為,對于作案動機,經查,楊志才本人供述了作案動機,作為主觀性較強的作案動機,是否真實由楊志才本人負責,作案動機并不影響故意殺人事實的成立。
判決書顯示,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共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楊志才策劃殺人,預謀精密,殺人意圖堅決,殺人手段殘忍,當庭翻供、拒不認罪,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嚴懲。”判決書顯示,王夫偉系受楊志才指使實施殺人行為,雖系直接實施者,但在本案的整體作用較楊志才小,案發時系剛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且其如實供述其與楊志才的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構成坦白,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志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夫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7189元。
判決書
原告梅春瑞(本案受害人梅麗的父親)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于兩被告人的判刑結果比較滿意,但對于民事賠償部分,感覺不太合理,“家里人商量好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案情簡介:
1999年3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發現一具無名女尸,警方認定他殺。雖經張貼公告尋找、周邊縣市協查,但其身份一直未獲確定。不久后,尸體被火化。
2009年11月19日,名為劉樂芳的女子到界首公安局,舉報自己的二姑父楊志才約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賬”之名,將同行的梅麗殺死。
2012年9月底,50歲的楊志才和29歲的王夫偉,在無錫被警方抓獲。在接受無錫警方審問時,兩人分別供認:1999年在界首合伙殺害了梅麗。
2013年1月4日,警方偵查終結,將此案移交檢察院起訴。
2013年10月21日,阜陽市檢察院以“經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楊志才、王夫偉不起訴。
2018年,警方從案發現場泥土中檢出女尸DNA,確認女尸為受害人梅麗,兩嫌疑人再次被抓獲。
2019年8月29日,“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由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界首開庭審理。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被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